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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自贡市出台22条医保措施
时间:2023-01-03 11:31     来源: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日前,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支持中医创新技术等22条措施,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要多举措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规定将三级公立医院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首诊医院。要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要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

《通知》指出,要全方位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要支持新增中医(民族医)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中医项目价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新开展中医(民族医)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优先将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要支持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促进中药优质优价,对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允许按照购进价格增加不超过25%的价格销售。

《通知》指出,要宽领域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要大力推进中医药使用,按规定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在重大疫情中,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与治疗有关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照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

《通知》明确,要多层次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要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要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要建立中医药临床应用激励机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门诊共济保障中的作用,降低群众使用中医药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全过程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虚假诊疗行为;要完善智能监控系统,持续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制度建设;要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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