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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10:07     来源:自贡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自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卫规〔2019〕1号)进行公示。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科室: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规范和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参谋、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成立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参谋、指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自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的全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织。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主动参与的原则,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积极参与全市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起草、讨论、制定及完善,为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指导。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一)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二)对卫生应急预防准备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订、修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四)对卫生应急处置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五)对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委员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委员日常管理;

(二)负责委员调整的推荐、审查工作;

(三)负责委员信息的变更报告;

(四)积极支持委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委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五)保障委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委员的权利

(一)向市卫生计生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应急工作的会议和学术活动;

(三)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八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管理办法;

(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完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计生委指派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三)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认真严谨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市卫生计生委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发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六)积极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咨询、调研、预案编制、培训、演练方案制定等各项任务和活动。

第三章组建和管理

第九条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办)负责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专家资料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对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调整、补充。

第十条市卫生应急办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

(二)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考核工作;

(三)安排专家执行卫生应急工作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四)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省内外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

(六)组织研究解决专家提出的有关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七)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市卫生应急办负责专家的派遣、调用。派遣、调用时,原则上先通知专家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专家。情况紧急时,也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事后告知单位。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专业类别包括:传染病防控、中毒处置、紧急医学救援、核与辐射损伤处置、心理救援与健康教育、预测预警。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或政策水平;

(二)原则上非卫生管理类专家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酌情吸收部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范围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热爱卫生应急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委员聘任程序:

(一)采取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

(二)候选委员填写《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

(三)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遴选工作,拟定委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审定;

(四)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批复后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未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意,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义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表有关言论或者组织相关活动的;

(三)连续2次无特殊原因又未经请假不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会议的;

(四)因工作变动、客观情况或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工作的。

第十六条委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聘任,任期3年。期间,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聘委员,增聘名额和人选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四章活动及经费

第十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由主任委员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年终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审议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经市卫生应急办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各专业组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或活动。

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需要,市卫生计生委可随时召集相关委员紧急会商,研讨相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决定采用民主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做出,必要时可采用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时,持同一意见的票数超过与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市卫生计生委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予以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年度例会、有关专题会议和现场指导等。

第二十二条市卫生计生委对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2月9日正式施行。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制定执行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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