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工会、残联、扶贫移民局(办),高新区社事局,市属及市注册医疗机构:
根据市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的实施意见》《关于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医疗优惠待遇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自贡市特殊人群患者医疗优惠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总工会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贡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6月6日